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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产业发展“双化”建设,一个都不能少

2022年07月0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张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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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家烟草专卖局继续大力有序推进电子烟产业发展法治化规范化(以下简称电子烟“双化”建设),在技术审评、行政许可、电子烟国家标准、交易平台和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双化”建设规范、安排和整体部署,以实现电子烟产业发展的有序和平稳推进。

一、确保技术审评“三同步”。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要认真落实好《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等规定,规定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产品技术审评机构业务指导中,继续参与指导:一是服务电子烟生产企业同步开展产品技术审评材料审查;二是同步开展产品的检测;三是同步开展产品的审评工作。具体讲,就是以提供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烟草风味的样品作为参考,一方面指导企业加快产品改造、提升优化,并做好一线指导服务。另一方面,督促电子烟生产企业要按照技术审评“三同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报相应技术审评申请材料、送检送审实物样品和做好相关材料、产品等补正工作。双向发力、双路循环,实现“三同步”落到实处。

二、加大行政许可排期、核实。进一步加大《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落地实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继续统筹对提报生产许可证申请意向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排期,综合考量、据实提报。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一是具体指导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做好行政许可的材料准备;二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三是合理安排现场核实工作;四是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提报生产许可证正式申请;五是为电子烟零售主体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做好服务工作。在具体工作布置衔接安排和落实上,同步同向、一体推进,保证整体衔接、优化管理服务。

三、严格执行《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这是国家对禁售调味电子烟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重要举措之一。落实到工作之中,就需要高度关注、准确把握,在关注社会关切、回应社会热点方面,争取社会各界高度普遍支持。同时,《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给予电子烟生产企业充足的过渡期。在这期限之内,电子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尽快进行产品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国家标准再次明确——过渡期结束后,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上市销售。这些规定和限制举措,对电子烟的准入、排除和其他硬性规定方面提供了详细要求,以真实的举措保障消费者权利和利益。

四、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国家层面的行业电子烟交易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按照《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各类已经或即将获证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必须持证并且在交易平台上陆续进行会员注册。其它涉及电子烟生产企业的烟碱原料、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的交易和出口备案,也需要按照程序和要求逐步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在规定时限内,等候行业通知,产品已经或即将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具备条件后逐步在交易平台上交易,必须提前做好这方面工作准备。国家烟草专卖局再次明确,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在交易平台规范运行会员权利和享受政策红利,不得违反规定。

五、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要切实做好两方面监管和运行工作,一是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重点督促电子烟零售主体落实好身份证件核验、电子烟广告下架等监管要求,进一步摸清电子烟市场状态,掌握电子烟产品市场价格、库存、动销等运行信息。二是电子烟零售主体要严格按照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不发布电子烟广告、落实好警示标志设置、不从事排他性经营活动等。三是做好政策宣贯和讲解,持续做好管理服务,在依法监管和持续服务上做好文章。监管既是管理,更是服务,也是提升水平和应对现实需要的有力举措。

电子烟产业发展“双化”建设,一个都不能少。以上五个方面都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这既是政策规定和现实需要,是行业良性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电子烟法治化规范化“双化”建设的必须举措。在落地实施推进中,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行业电子烟产业发展提供真实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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