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家烟草公司将其品牌之一的零售价格固定在低于一级联邦消费税(FED)固定税率的水平,这可能会增加涉嫌逃税的风险。
近日,高级官方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于8月9日公布了其香烟品牌的价目表,并公布了包括销售税在内的品牌价格。根据2005年《联邦消费税法案》,一级香烟包的联邦消费税(FED)为330卢比。然而,从广告中可以明显看出,该品牌的零售价格低于适用的美联储。
印刷零售价格不仅低于适用关税,而且根据2005年联邦消费税法案第12条第4款,零售价格不包括任何其他费用,如生产成本和其他适用税。鉴于上述法律,所宣传的零售价格据称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最低联邦储备量,此外,生产成本没有加到零售价格中。这不仅导致了所谓的逃避美联储,也导致了销售税——更高的零售价格吸引了更高的销售税,税率为18%。
一名官员在背景讨论中表示,该公司过去曾对FBR的税收要求提出质疑,但仲裁庭最终以有利于该公司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
消息人士称,该公司将自掏腰包支付固定的FED费用,并补充说,该公司试图以每包低于400卢比的价格出售该品牌。然而,消息人士表示,固定较低的价格将导致18%的商品及服务税的减少。
根据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CCP)的说法,FBR可以继续规定最低零售价格,以征收和征收税款。
卫生部通过《2002年禁止吸烟和保护不吸烟者健康条例》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免费商品、现金回扣、免费样品;不得以烟草或者烟草制品广告为目的,向烟草消费者提供折扣或者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以促进销售或者吸烟。在回答有关问题时,该公司发言人回答说,该品牌的零售价格是按照《联邦消费税法案》的规定制定的,并补充说,消费税是由公司按《联邦消费税法案》附表1中编号9规定的税率支付的,并由《联邦消费税法案》中提到的两种消费税之间的交叉决定。
该发言人表示,消费税是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征收的,在有关品牌的情况下,这是基于一级或更高的消费税。
发言人声称,根据2003年第3号联邦消费税总令,从税务机关获得必要的批准,以清除旧印刷价格的库存,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布修改后的价格,提及零售价格(不含销售税)、销售税和总印刷包装价格。
该发言人表示,公司严格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并将继续遵守当地法律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