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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慈善事业应同样限制或禁止电子烟广告或促销

2023年11月23日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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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中国烟草慈善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关于新兴的电子烟赞助问题,专家们建议,应同样限制或禁止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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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现,烟草赞助持续渗透社会,特别强调赞助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资助学活动,烟草业不仅收获公众的“正面”认知,而且直接把触角伸向大、中、小学的学校和学生之中,带给青少年错误的认知和负面的影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烟草业本身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除了传统卷烟的赞助活动,近年来,电子烟的赞助活动也日益严重,且“推陈出新”、吸引眼球。电子烟不仅在支援减灾方面提供支持,而且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老龄化问题等国家战略问题上积极响应,并通过上述活动进行产品和品牌的露出、获得官方和社会的认可与表彰,这与烟草赞助本质上是一致的,是为电子烟的品牌塑造和产品营销服务的。

烟草赞助公众认知不足,且有一定误区。近年来,烟草广告和营销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引起公众的关注,但赞助问题比较隐蔽,仍未获得公众关注,而且有一定的误区。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王帆指出——

应提升现行法律可操作性和完备性,明确慈善法中烟草赞助条款的关键词汇定义、所指范畴,并完善罚则路径;应加强媒体监督和行业自律,以约束烟草业赞助行为;应推动多领域合作,共同促进烟草赞助相关行业标准和修正法案出台;应推动相关科研工作开展,树立社会对于烟草及其赞助的科学认知。

在主旨报告过后,各位专家从自身专业出发对报告本身进行解读。控烟是一套组合拳,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其中重要内容,希望新的《慈善法》能包含全面禁止烟草赞助,遏制烟草流行,保护人民健康。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陈德则认为,在烟草赞助活动的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着变相宣传或营销,因此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赞助是控制烟草流行行之有效的方式,也是全球控烟的大势所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南奕副研究员认为,烟草赞助同烟草广告和促销一样,美化吸烟行为,增加吸烟者消费量,弱化其戒烟意愿,鼓励戒烟者复吸,还可以吸引新的吸烟者,尤其是青少年。此次慈善法的修订应全面禁止烟草企业赞助,而不单单是禁止烟草宣传。下一步还应持续开展专项研究,出台禁止烟草赞助的相关标准,为执法提供有效依据。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郑频频教授认为:从保护公众的健康大局出发,建议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修改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捐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同时,新增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烟草(含电子烟)捐赠或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及其生产者、销售者,或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项目官员李可薇指出,在世界范围内,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对于烟草赞助的全面禁止。第九份《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已有66个国家全面禁止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显示了全面禁止烟草赞助的国际趋势与可行性。同时,中国地方控烟立法中已有全面禁止烟草赞助的立法先例,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民众健康,减少烟草使用和二手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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