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朱先生在广西平南县某街道开有一家店铺,主要经营卷烟和日常生活用品。不久前,他因销售非渠道购进卷烟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处,并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朱先生经营的店铺本就因生意不好打算关闭,现在又被处罚,于是他决定关店歇业了。朱先生这样做,罚款是不是可以不缴了?
【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局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朱先生即使关店歇业也不能逃避罚款,因为不论是否继续开店经营卷烟零售业务,都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会被追加处罚款甚至被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