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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的难点与对策

2017年06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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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引:当前,随着国家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以“宽进严管”为核心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按照改革后“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任务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本文希望通过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难点分析,提出有效对策。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意义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焦点、难点和重点,也是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更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宗旨。

  我国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8条中对后续监管工作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要遵循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规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与现实中是否一致;零售许可证进行注销或者变更等过程在执行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其他主管部门需要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项目。在这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登记的情况和实际的情况是否相符及许可证停歇业手续是后期监管工作易出疏漏之处。现在后续监管中出现的证照不符、人证不符、证址不符、“睡眠”户等现象都是后续监管不利造成的。因此,对许可证进行后续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烟草行业的整体管理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一项许可,是珍贵的资源,后期的监督和管理能够通过对“睡眠”户清理而将空间释放出来,将资源分配给其他符合相关条件并且有需求的零售户,对烟草的零售点进行合理地分配,为消费者和零售户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后续监管也是维护市场稳定,建设零售终端的重要手段。违法者倒卖“假私非”卷烟,也是通过零售户将非法的卷烟销售出去。所以,要对后期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加强,从根本上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最终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中存在的难点

  “人证不符”问题。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许可证导致人证不符。一是这些实际经营者大多接触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时间不长,社会大众化思想较重,守法意识也较为薄弱,因而在违法案件的涉案率上也较高;二是对日常专卖管理和营销服务工作都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对零售客户的等级评定;三是在送货底单等需要零售客户签字时,是签许可证上持有人的名字还是签实际经营人都成为管理的困扰问题,如签许可证上持有人的名字,这样就算是代签字了,没有委托书就不具备代签字的权限,所签的字也就是无效的。

  “证照不符”问题。“证照不符”问题主要因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之间共同经营而形成的两证登记人不一,如《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人为妻子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人为丈夫,要统一证照必须择其一重新办理。但受合理布局要求限制,有些零售户无法新办许可证,而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则相关的卫生证、税务登记证等都需重新办理,手续烦琐且费用较大,零售户往往不能理解,也不予配合。并且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于前置许可,零售户必须取得烟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才能去工商管理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但烟草与工商管理部门证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密切配合、联手整治的默契还有所欠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尚且难以形成。

    “有证无照”问题。在辖区的偏远、乡镇、农村区域部分零售户法律意识淡薄,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重视,认为只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够了,省去了办证过程的繁琐,也减少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费用的支出。此外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工商管理部门,因其管辖范围广,受人员、时间等因素限制,对部分偏远地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后续管理,使其成为市场监管的“盲区”。

  “证址不符”问题。零售户受拆迁、房租到期等因素的影响,不得不将经营处进行转移,而新的经营地址并没有经过许可证的核准和登记。还有一些零售户为了招揽生意,将卷烟的销售推出店门进行销售,即跨槛经营,也是导致证址不符的原因之一。

  “经营字号与许可证不符”的问题。近几年在江西九江市城区市场兴起众多“O2O”新型电商,如“每天惠”、“妙派”等。为了更好地宣传与抢占城区零售市场,他们会与食杂店、便利店、超市等业态的卷烟零售户签订协议,帮他们重新装修店面门头。这样在辖区内每段时间都会出现大批零售户经营字号的改变,导致出现大批“经营字号与许可证不符”的问题。并且因为是统一门头,零售户的经营场所识别度不高,也给管理带来了一些不便。

  三、对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对策

  明确后续监管职责。着力构建集“办法、制度、流程、文书表、考核表”于一体的后续监管标准化体系。制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后续监管原则,区分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监管责任、反馈责任。明确市县两级专卖、营销、物流、内管等四部门的职责,以及证件员、稽查员、案审员、内管员、客户经理、送货员等6个岗位的职责,解决职责不清的问题。

  明确后续监管内容。后续监管内容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依申请主要是指在许可证后续监管过程中,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提醒、说服持证人主动办理相关手续,走依申请程序,分为延续、变更、重新申领、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7种情形。依职权类,主要是指基于法定情形出现,对持证人不符合依申请程序或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走依职权程序,分为六大类24种情形,分别是登记事项发生变化5种情形、丧失主体经营资格3种情形、不开展经营活动4种情形、有效期监管2种情形、重大违法违规8种情形和违法办理许可证2种情形。

  明确后续监管流程。针对后续监管的7种依申请、24种依职权情形,逐一制定许可证后续监管操作规程,明确后续监管流程。同时,针对涉及到的共性流程,增设市场动态信息反馈、暂停专卖业务、取消业务资格、听证、撤销、撤回、注销等7大主流程,明确不同岗位的责任衔接。

  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及考核办法。一是完善市场动态信息反馈办法。将后续监管内容纳入市场信息反馈中,把原来仅核查内部人员是否违规,变成获得信息后专卖人员启动后续监管调查程序,核实出现许可证异常使用的深层次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是更新完善信息反馈平台。对许可证后续监管的异常信息,由第一发现人录入反馈平台,逐级传输,下发交办给证件、稽查、客户经理、送货员等不同岗位,按职责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录入反馈清单中,通过流程驱动岗位,确保反馈信息及时处理,有效落实。同时,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梳理出具体的责任大小,并根据不同责任区别扣分。

  三是强化一岗双责追究落实。对停业户或后续监管发现的异常户,及时登记造册,形成动态监管记录,实时跟踪督导。工作上实行分工负责,谁的辖区谁负责,谁的问题谁维护,谁的客户谁监管,谁的责任问责谁。对于应当发现却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反馈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反馈的问题,责任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也要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

  提升信息化运用手段。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平台。将专卖管理系统中的分类走访、案件处罚、查获假私烟、许可证届满、停业期满等数据,营销系统中的订单信息、货源数量、价格波动等数据,内管系统中的货源波动异常、真烟案件信息、订货电话相同、结算账户相同等数据进行抽取,统一对接到后续监管信息平台中,并设计两次违规被处罚、过期未延续、停业一年以上未处理等十大预警规则,便于执法人员及时关注处理。

  优化升级OA审批模块。将依申请审批表、依职权审批表、许可证后续监管请示单、许可证后续监管结案报告等导入自动化文书,实现所有审批文书的自动在线审批、电子签名、实时检索、自动组卷,所有文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找、便于考核、便于复核、便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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